中國文化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94.11.02第157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01.04第157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10.06第164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04.13第165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05.15第168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5.06第176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4.14第177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10.04第180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表揚有卓越成就之校友,鼓勵華岡人見賢思齊,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傑出校(系)友遴選委員會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聘請本校相關系(所)資深教師、單位主管、中國文化大學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校友總會)、傑出校友聯誼會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等15-20位,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二、院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院長聘請各系主任、系(所)資深教師、系(所)友會、系(所)傑出校友代表等5-11位,並由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組成院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三、系(所)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由各系(所)主任聘請系(所)資深教 師、系(所)友會、系(所)傑出校友代表等5-11位,並由系(所)主任擔任召集人,組成系(所)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
院及系(所)遴選委員會之實施辦法由院及系(所)自訂之。
第三條 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候選人之推薦來源分為:系(所)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院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友總會及社會資源暨校友服務處(以下簡稱社資處)。
各推薦單位遴選方式如下:
一、各系(所)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得不定期遴選傑出系友,並建置傑出系友資料庫,常態性維護更新傑出系友之最新動態及優良事蹟。系(所)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應配合本校傑出校友遴選活動,自傑出系友資料庫中遴選1-3名推薦至院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二、各院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得自各系(所)推薦人選名單中,評選1-5名推薦至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三、除各院推薦人選,並得由以下單位進行推薦:
(一)校友會各分會(國內、外分會)得推薦1-2名,送校友總會評選,由校友總會自推薦名單中推薦若干名送至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名額以20名為限。
(二)社資處校友服務組推薦若干名,送社資處評選,由社資處自推薦名單中推薦若干名送至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名額以10名為限。
(三)已停止招生或無存續單位系所畢業之校友,得由原屬院級單位或社資處及校友總會另推薦之。
四、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於各單位推薦之候選人中遴選當年度傑出校友。
第四條 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各類條件之一者,即具被推薦為本校傑出校友候選人資格,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以當選一次為限。
一、學術成就類:凡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國際級大獎,或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任職有傑出表現,或獲國家表揚者。
二、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
三、社會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服務公職,曾獲政府機關表揚,或有具體重要貢獻;或有愛校建校之具體事蹟者。
四、文藝體育類: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國內外頒與獎章或表揚者。
五、行誼典範類: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華岡人表率者。
第五條 遴選之程序及相關行政作業由社資處承辦,並呈報校長核定之。
第六條 傑出校友遴選每三年舉辦乙次、逢十周年校慶得增辦乙次。
遴選日期由承辦單位簽准後公布之。
當選名額至多以候選人總數三分之一(含)為原則,如有增加由校遴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後增額之。
第七條 傑出校友之表揚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頒發當選證書及獎座。
二、於全校性大會或典禮公開表揚。
三、本校之相關媒體及網站設計專區,介紹傑出校友卓越成就。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