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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接受捐贈獎勵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接受捐贈獎勵辦法

103.12.03 第 170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9.06 第 180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11.01 第 180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11.06 第 182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04.09 第 182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感謝熱心捐助本校之人士或團體,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本校、所屬單位或附設機構(以下簡稱受贈單位)之捐贈,包括設立講座、購置設施、興建建築物、捐贈金錢或其他資產者之獎   
                勵,除本校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捐贈之金額或資產價額達下列各款額度者,對該捐贈個人或團體(以下簡稱捐贈人)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捐贈未達新臺幣二萬元者,致謝函一紙。  
  二、捐贈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未達十萬元者,致贈感謝狀一幀。  
  三、捐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二十萬元者,致贈感謝狀一幀及紀念品。  
  四、捐贈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致贈水晶獎座一座或紀念品。  
  五、捐贈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五百萬元者,致贈琉璃獎座一座或紀念品及一般華岡人榮譽卡一張。  
  六、捐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致贈銀質獎座一座及銀質華岡人榮譽卡一張;另得依捐贈人之意願,以建築物之齋或
                  軒命名。  
  七、捐贈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者,致贈金質獎座一座及金質華岡人榮譽卡一張;另得依捐贈人之意願,以建築物之室或
                  堂命名。  
  八、捐贈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者,致贈金鑽獎座一座及金質華岡人榮譽卡一張;另得依捐贈人之意願,以建築物之閣或廳
                  命名。  
  九、捐贈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致贈翡翠獎座一座及金質華岡人榮譽卡一張;另得依捐贈人之意願,以建築物之樓或館命名。  

捐款如指定為第八條第一款之用途,且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以上者,均致贈感謝狀一幀,不適用前項第三款至第九款之規定。

第四條  持續性捐贈累計金額達前條各款額度者,得比照辦理。  
已依前條各款規定獎勵後,繼續捐贈金額累計達他款更高額度之規定者,得依各該款規定續予獎勵。

第五條  捐贈人領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九款之華岡人榮譽卡者,得依所持卡別享有如下優待:  
  一、一般卡:本人可終身免費於校園內停車、圖書館借書(冊數15冊,借期3週)及使用體育館運動設施。  
  二、銀質卡:本人可終身免費於校園內停車、圖書館借書(冊數40冊,借期6週)及使用體育館運動設施,並享有本校推廣教育部非學分班課程學費校友價優惠。  
  三、金質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1人可終身免費於校園內停車、圖書館借書(冊數40冊,借期8週)及使用體育館運動設施,並享有本校推廣教育部非學分班課程學費校友價優惠。  

捐贈人依前項標準使用各項優待時,應攜帶榮譽卡及出示身份證明;若為團體捐贈,可由該團體之成員一人憑卡使用。

第六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謝函,由各受贈單位依個案簽核後函發;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九款之感謝狀、獎座、紀念品及榮譽卡,由社會資源暨校友服務處訂定各款式樣依捐贈人意願個案簽核後致贈。

第七條  凡捐贈金額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給獎標準者,另報請教育部褒獎。

第八條  除下列各款所規定者外,捐贈金額應提列百分之十作為行政業務費,由學校統籌運用:  
  一、深耕計畫附錄一經濟不利助學金。  
  二、實物捐贈。  
  三、指定用途作為學生獎助學金、社團活動及畢業製作經費。  
  四、特殊性質之捐贈經校長核准者。  

第九條  為支應募款之必要支出,本校各募款單位得專案簽准,於前條行政業務費項目下,提撥募款業務費用。提撥額度為現金募款金額之百分之二,但現金募款金額超過一千萬元者,提撥二十萬元,加超過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零點一的款項。  

現金募款金額不足五萬元者,不予提撥募款業務費。  
學年度內現金募款金額得累積合併計算。募款業務費當學年度未使用完畢,結餘款得轉入次學年度各單位募款業務使用。

第十條  受贈捐款有指定用途者,執行單位應有效執行受贈之捐款,逾五年未執行或不能執行者,執行單位應檢討並提出說明。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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