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校友證使用管理辦法
110.10.06 第1784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112.10.04 第180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加強校友服務,便利校友共享校內資源,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校友證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曾具本校學籍者,可申請校友證。
第三條 持校友證之校友,憑證享有之福利與優惠,均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校外契約廠商主動隨時通告社會資源暨校友服務處更增之,詳列於本校華岡校友網站。
第四條 一、校友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變造或轉借。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校友證將予以收回並註銷,於二年內不得申請。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各單位現行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